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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转账凭证,借贷关系能否成立?
没有借条、欠条、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,仅有转账凭证,原告主张是借款,被告抗辩系投资款、委托购买注册虚拟货币等其它款项,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?一起看看下面两则案例~
鲁法案例【2023】064
鲁法案例【2023】065
原告耿某某诉称,被告陈某某于2019年6月向其借款5万元,提供转账电子回单,备注“往来款”,但并未出具借条。被告陈某某辩称,与原告耿某某不存在借款关系,该5万元系与原告耿某某合伙土建工程时原告耿某某的投资款。
经明健 高青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
以上两个案例中,原告仅提供向被告转款的转账记录,被告不予认可并提供证据佐证,原告不能进一步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借条、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,不能证明原告主张,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1、口头借贷有风险。俗话说“口说无凭”,出借人出借款项应注意留存借条、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,凭证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信息、借款金额、借款期限、出借方式、借款利率、还款期限、违约责任等。
2、现金交付有风险。现金交付难取证“留痕”,应尽量选用银行转账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能留存借款支付情况的方式。
3、民间借贷系友好互助行为,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,正所谓有借有还,再借不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文章来源:山东高法 法学备忘录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【版权声明】凡本公众号注明"来源”或“转自”的文章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,仅供大家学习参考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,烦请告知,我们将立即删除!